【信息时间:2023-03-29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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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5号)规定:“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可以采用现金、工程保函、现金与工程保函组合的形式提交各类工程保证金,不得限定只能采用某一种方式缴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应由投标人确定,投标人可自行选择现金、保函,或者现金与保函组合的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限定投标人只以现金或者现金加保函的组合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