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5-12-04 阅读次数:】
《重庆市招标投标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本市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招标人可以发布一定时期内的招标计划,供潜在投标人知悉和进行投标准备。招标计划一般包含拟招标项目的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招标方式、招标时间、交易场所等内容。
2021年10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21〕24号),要求包括我市在内的6个营商环境试点城市“探索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旨在方便潜在投标人提前获知招标信息,提高招标投标活动的透明度。2022年1月,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印发《关于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的通知》(渝公管发〔2022〕2号),建立了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目前,我市仍按照该文件的要求发布招标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适用范围:市、区县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法人(或招标人)必须提前发布招标计划。其他招标项目可参照执行。
(二)发布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法人(或招标人)、项目批准文件文号、主要建设内容、合同预估金额、招标项目有关信息等内容。
(三)发布时间:应当于第一个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挂网30日前发布。
(四)发布媒介:通过“重庆市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推送至“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网”发布,并同时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