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4-03-07 阅读次数:】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以及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政策规定。
(二)统筹指导协调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推动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指导协调区县(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和市、区县(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工作。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工作,推进全流程电子化,统计分析数据信息。指导协调政府采购、国有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市招标投标工作,拟订招标投标政策规定。依法办理市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方案审批、核准事项。指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媒介。负责市综合评标专家库组建和评标专家管理。负责全市统一的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工作。负责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指导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工作。
(四)对市级审批、核准的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和执法,受理投诉,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检查全市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
(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