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3-13 阅读次数:】
2.1 建设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砖瓦村167号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丙类1项厂房,钢框架结构,占地面积1453.12m2,建筑面积5259.58m2(中心控制室、洗手消毒室、配电间、备件库、车间办公室、车间化验室等;锅炉、蒸汽发生器间以及白土储存间、过滤土储存间;废白土间、废滤土间、外网栈桥基础、道路、电缆沟及配套消防管网、照明等),轴线尺寸47m×30m,建筑高度23.8m,5层,耐火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一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外墙1.0m以下采用蒸压灰砂砖基座墙体,1.0m以上采用金属板墙体,屋面采用花纹钢板+混凝土组合屋面,地面采用地砖地面+耐磨重载地面。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6651.74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1786.908566万元
2.4 招标范围:按照审核确认的施工设计图纸与招标人的要求,完成该项目在达到项目竣工验收与整体移交状态之前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工作,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为准,若施工图设计文件与工程量清单不一致的,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5 工期要求: 240 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 个月,自本工程经招标人竣工验收合格之次日起算。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本次招标中标单位应为其项下的分包商以及招标人的工艺设备承包商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和工作面、现场安全保卫及文明施工管理等。本次招标中标单位须为招标人工艺设备承包商进行设备安装工作时提供必要的配合工作,确保工程整体顺利进行。其配合与服务费用,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配合费用。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 招 标 人: | 红蜻蜓(重庆)植物油脂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市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 址: | 重庆市九龙坡区铜罐驿镇砖瓦村167号 | 地 址: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咨大厦B座 |
| 邮 编: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高老师、陈老师 | 项目负责人: | 鲜老师 |
| 电 话: | 13617670593、17702327678 | 电 话: | 17323966277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
| 电 话: | 023-68789191 | ||